聚焦"浴室失窃"事件

 
     
 

    当陆辉带着份信任将包带进浴室之后,他的失望就接踵而来。失窃的东西或许再也找不回来。但在寻求追讨和解释时,陆辉却屡屡碰壁,各种各样的借口与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丢失的包了。陆辉只得从四处不断进行无奈的寻找责任人到期盼获得只怕是那么一个说法。

 
 

 

 
 

 
             北区浴室的设施据说是校内最好的              图/本报记者 章伯堂  
 

 

 
 

□北区浴室遭遇失窃  

  陆辉对2月26日这一天记忆十分深刻。那天下午四点二十,陆辉背着一个黑色单肩皮包前往校北区浴室洗澡。他是南区2001级学生,由于在北区上课,就在洗澡时带上了包。同行的还有另外两位男生。据陆辉与其中一位男生回忆,那只黑色皮包内装有一部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教科书与笔记本。"我们买完票后就拿着包进入浴室更衣室,其间经过三处值勤工作台,但没有人提醒我们的包需要寄存,而且更衣室衣柜是有锁的。"陆辉解释了带包进浴室的原因。
  由于下午五点还有课,陆辉在浴室洗浴了二十分钟左右就和同学一起出来。可准备拿钥匙开锁穿衣的他们却看到了难以置信的一幕,陆辉所有的衣柜已被人撬开,里面的黑色皮包已经不翼而飞。来不及多想的陆辉匆忙穿好衣服到浴室管理人员处询问情况,同时浴室附近的一位治安保卫人员也来了解情况,但并得到什么有效线索。
  失窃后的陆辉相当沮丧,和没有同学一起在北区校园里四处寻找拿着黑色皮包的嫌疑人,治安科一位工作人员也陪同寻找,但这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直到天黑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倍感失望的陆辉静下来想到了学校浴室与治安科对此事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用陆辉自己的话讲就是"寻找回失窃物品已经不可能了,冷静下来开始思考事情发生的经过。"
 

追问责任处处受阻
  2月27日,事发后第二天。陆辉来到北区后勤服务中心寻求一个说法。北区后勤服务中心的王主任接待了他。"这次最早的会面是整个寻求责任人过程中,最好的一次了。"陆辉对记者讲起这次会面。
  当时,王主任对陆辉表示了后勤服务中心的歉意,并让他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而陆辉当时也书面表达了两点意见:一、希望学校能够加强浴室的安全管理;二、希望能按双方责任度来分担损失。王主任看后,对陆辉表示等向学校汇报后再对陆辉进行答复,陆辉当时对此事还算满意,也对王主任的处理充满期待。
  接下来两天是双休日,再加上功课繁忙,一直等到3月2日陆辉才再次来到北区后勤服务中心,可这次接待陆辉的人变成了北区治安科余科长。当陆辉期待出现满意的答复时,余科长明确告诉他,治安科与 后勤服务中心已经决定对此事不予任何赔偿,更不负承任何责任。
  陆辉当时大为诧异,"感觉就像又被窃了一次"。颇为愤怒的他追问余科长处理意见是如何得出的。"余科长当时可能并没有料到我会追问,语言开始混乱,先讲是校方作出意见,后又说是他个人代表学校作出决定。"陆辉回忆道,"我开始觉得保卫科并没有把意见反映到学校,也怀疑了北区后勤与治安科的处理诚意,我决定向校 后勤集团反映情况。"
  从北区出来,陆辉就直奔校后勤集团,接待他的是一位处长。首次会面氛围依然不错,双方谈得挺投机,她最后表示,等北区有了处理意见后,再联系陆辉。星期三,陆辉又来到该处长处,她对陆辉说,学校会对他这一特殊的学生进行一些特殊的补偿,但不是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就这一方面事情的赔偿规定,陆辉当时显然对这一种无名无份的"补偿"不太满意,也对该处长表示,不要所谓的"补偿",只希望弄清责任,并让学校能够重视浴室的被窃现象。
  3月4日,星期四。陆辉再次踏上了北区后勤服务中心和治安科的办公室。事情又有了变化,陆辉从另一位老师那看到了一份北区保卫科和 后勤服务中心的一份儿对事件的处理材料。这位老师明确表示这份材料本不该给陆辉看的。材料上记录了事情的全过程,并就他的两点建议给予了答复,首先,浴室是否整改由学校做出决定,与同学无关,其次手机失窃不予赔偿,因为浴室有安全提示。结尾处有王主任与余科长的签字。"决定里并没有提到失窃这件事,向单提出了手机这一个特定物品。"陆辉强调道,更让他难过的是,决定中明显的有表示他不配合校方工作,一心上报学校,要求索赔的话语。
  陆辉表示难以接受,事情也开始变成陆辉单方面的漫漫无期的"讨说法"。


校方统一处理意见
  陆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道"或许这件事再拖下去就会不了了之。"同时他希望记者能够详尽地反映这件事情,"最起码也可以为后给其他同学提个醒。"
  记者走访学校相关部门。记者最先来到的是北区治安科,并采访到了余科长。这位在该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显然对此事有自己的一套见解,"首先,我认为该事件与校治安科没有联系,是 后勤服务中心的事情。我当时处理只是出于帮助该同学的心态。"
  "那为什么在这件事情中的处理意见中,你一直介入其中呢?"记者追问。
  "那是由于学校体制问题,校外是有索赔案例,但放在学校这一大框架中,事情就有待讨论,我只是提了自己的意见,有待讨论。"余科长并没有再谈责任问题而是转而谈起处理意见。
  "可是据陆辉讲,学校已经给出一份书面答复,怎么谈得上有待讨论呢?"
  "没有这样一份结论!"余科长这一答回很干脆,也令记者感到意外。
  接下来的时间里,余科长始终对记者讲着学校体制与治安人员不整问题,最后依然强调,在学校框架下这个问题有待讨论。
  离开保卫科,记者来到了后勤服务中心。王主任始终不在,其他人员则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记者又来到了北校区浴室。浴室负责人对记者相当热情,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并拉记者看浴室里张贴的众多的"贵重物品请交柜"的通知,字样很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是新增的,吸取了上次的教训。然后指着入口处一块标有2月26日字样的粉红色宣传板对记者讲:"陆同学被窃是2月28日左右,这一张通知是事先就有的。"而据陆辉学对记者回忆,当时这块板上是一张绿色的破旧的通知,很不起眼。同时,记者也发现了粉红色的通知下有撕坏的绿纸残迹。
  对浴室的采访也是针对责任与处理意见进行。该负责人也和余科长一样,从学校框架与同学安全意识讲起。只是由于浴室处于事发地点,该负责人提出,可以给一定的(约一百元)经济补偿。并称学校已与陆辉的辅导员老师联系,与陆辉正在进一步沟通。同时也否认了有一份校方决定的存在。
  治安科与浴室方面存在着某种默契,对记者保持基本统一的口径。但没有解释清楚的是,即使存在于学校框架之中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学校浴室与校外私营浴室在同类事件发生时可以享受"豁免权"。陆辉只期望可以在近期内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就像他在接受采访时的,"哪怕一个致歉,表示接受整改意见也行。"(文中陆辉为化名)

 
 

(本报记者:乔景 丁辉 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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